涉外公证翻译-北京涉外公证翻译

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(个人和法人)在国(境)外的需要,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,而向国(境)外出具的文书。而涉外公证翻译文件主要用于申请赴外读书、旅游、移民、定居等签证事宜。本公司也是国内多家涉外公证处的合作翻译机构,可提供专业的涉外公证书翻译服务。我们的翻译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具有法律效应,并在全国各地公证、认证机构(包括国外涉外公证、签证、移民等机构),以及工商局、法院、驻华大使馆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的认可,我们会对涉外公证翻译的文件进行盖章(翻译专用章和翻译公司公章)的可信度确认,以保障您的利益。

涉外公证翻译范围

出生公证翻译、受刑事处分公证翻译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翻译、婚姻状况公证翻译(包括结婚公证、离婚公证、再婚公证)、亲属关系公证、国籍公证、学历公证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、职业资格证公证、委托书公证、声明书公证、所有权公证等。

涉外公证翻译语种

俄语翻译、涉外公证法语翻译、涉外公证意大利语翻译、涉外公证意大利语翻译、涉外公证西班牙语翻译、涉外公证葡萄牙语翻译、涉外公证阿拉伯语翻译等。

涉外公证翻译盖章的要求

1、正规的翻译机构;

2、专业的涉外公证翻译水平;

3、标准的涉外公证翻译格式。

涉外公证翻译原则

1、真实、合法原则,指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,必须事实清楚,真实可信,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,不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;

2、自愿原则,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,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,公证机关不能强迫当事人申请公证,也不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公证事项强行公证;

3、直接原则,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,必须由公证员亲自接待当事人,直接审查公证事项的内容及有关全部材料,亲自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口头陈述,而后据以作出是否给予出证的决定,不得假手于他人;

4、保密原则,指公证人员对本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事务,应当保守秘密;

5、回避原则,指公证人员不能办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;

6、使用本国的和民族的语言文字原则,指公证机关在整个公证活动中,应一律使用本国的和民族的语言和文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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