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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语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翻译成中文

知识产权转让协议
(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设计权、著作权转让)

CJCGV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甲方)与CJ4DPLEX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乙方)针对甲方所有的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设计权、域名、著作权向乙方的转让事宜,签订如下协议(以下简称本协议)。

第一条(目的)

乙方为了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设计权、域名、著作权(以下简称权利),甲方按照以下协议条件向乙方转让相关权利。

第二条(转让的权利对象)

1、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如下:

(1)商标权(附件1。国内、海外商标列表)

(2)专利权(附件2。国内、海外专利设计列表)

(3)域名(附件3。域名)

(4)著作权(附件4。广告素材以及Brand ldentity)

2、如需添加第二条第一项权利之外的权利项目时,则在相互协商的原则下以附件形式额外添加后,进行转让。

第三条(权利转让的代价以及转让程序费用)

1、作为权利受让的代价,乙方按照乙方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支付总计1,360,974,303韩币(附加税另计),并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日内向甲方发行税单。

2、权利转让程序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
第五条(履行合同时的甲方义务)

为了签订本协议后的10日内顺利完成权利的转移,甲方需全力支持并协助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。

第六条(履行合同时的乙方义务)

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变更、使用本协议中的相关权利。

第七条(损害赔偿以及信用恢复措施义务)

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者违反上述各项条款的义务时,违反的当事方需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,并且需采取适当的信用恢复措施。

第十条(合同的解除)

若任何一个当事方违反本协议的重要条款,并在对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改正其违反事实的要求后的30日以内依旧未能改正其违反事实时,没有违反协议的当事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本协议。

第十一条(争议解决)

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,通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专属协商管辖法院进行解决。
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由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后,各保管一份。

2011年12月28日

甲方:CJCGV株式会社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CJ4DPLEX株式会社
首尔市麻浦区上岩洞1606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尔市麻浦区中山洞164-1号
CJE&M中心 16楼

代表理事   金**(印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代表理事   朴**(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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